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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时间:2019-06-24 17:41:24    来源:县教体局    
永善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户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且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都在永善县;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通过预审请的首贷学生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不做年龄限制。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亲友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永善县。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主要解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六、贷款受理地点  
(一)莲峰镇办理点。地点:莲峰镇中心校(原则上负责办理码口镇、大兴镇、茂林镇、伍寨乡、莲峰镇、水竹乡、墨翰乡七个乡镇的助学贷款工作)。  
(二)黄华镇办理点。地点:黄华镇幼儿园(原则上负责办理马楠乡、黄华镇、务基镇三个乡镇的助学贷款工作)。  
(三)县城办理点。地点:永善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环城路国税局旁边),原则上负责办理溪洛渡镇、桧溪镇、细沙乡、团结乡、青胜乡五个乡镇的助学贷款工作。  
七、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在校生续贷和在校生首次贷款:莲峰镇办理点办理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7月26日。黄华镇办理点和县城办理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至8月9日。  
(二)新生助学贷款: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23日。  
办理助学贷款原则上各乡镇的学生到对应办理点办理助学贷款,8月24日以后新生办理助学贷款统一到县城办理点办理。  
八、学生办理流程  
(一)县内高考新生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二)县外高考新生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三)在校首贷学生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四)在校续贷学生  
出示:到现场办理者(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注:《申请表》上家庭住址必须填写到县、乡、村、社门牌号。  
九、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日为每年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延期。  
十、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十一、本息偿还  
(一)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日利率=年利率÷360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二)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资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资助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发银行及时足额划拨。  
(三)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在高校就读期间由财政承担,学生高校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特别提醒:学生高校毕业当年的8月15日提前还款申请,毕业当年的8月20日前还完全部贷款学生就不用自己承担利息)。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方法:登录自助系统中查看还息金额,在12月15日前将还款金额向自己贷款支付宝账号充值,20日为还款扣款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每年12月15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如贷款期限小于剩余学年加2年,则宽限期为贷款期限),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当年12月15日偿还第一笔本金。  
(四)提前还款  
1、带银行卡到县区教育体育局POS机刷卡还款;  
2、支付宝手机APP还款(支付宝账号在学生的贷款纸质合同上)。  
十二、特别提醒  
(一)办理贷款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新生到大学报到稳定后请及时登录系统,如联系电话及联系住址或就学信息发生变化,则在系统中及时做出变更(若原贷款学生出现上述情况,也请在系统中变更信息)。  
(三)如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或保留学籍服兵役等情况,需放弃贷款请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县资助中心电话:0870—4128520、4129605;传真号:0870--4120726。  
(四)首次贷款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办理现场签字。  
(五)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贷款新生务必加入2019生源地助学贷款群,群号码为:608502051(名称:2019生源地助学贷款群),加入后主动修改群名片为乡镇+贷款学生名字,对应乡镇贷款管理员会把贷款学生拉进对应的贷款QQ群。  
(六)请各贷款学生务必记住自己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的密码,自己的支付宝用户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切记不能遗失或泄露他人。  
永善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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