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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关于招募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9-06-07 10:11:05    来源:县民政局    
永善县民政局关于协助永善县同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募社会救助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及时高效、公平公正的开展,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承接机构永善县同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招募169名工作人员,用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工作,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募名额  
全县共计招募169名,其中: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2名,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25名(溪洛渡镇7名、桧溪镇1名、团结乡1名、细沙乡1名、青胜乡1名、务基镇1名、黄华镇2名、马楠乡1名、水竹乡1名、莲峰镇2名、茂林镇1名、墨翰乡1名、伍寨乡1名、大兴镇2名、码口镇2名),每个村(社区)1名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共142名。 
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  
(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至2001年5月出生),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推荐:  
(一)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持证社工或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工作培训取得证书人员;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三)乡镇户籍人员应聘本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岗位的;村(社)户籍并长期居住人员应聘本村(社)村级协理员岗位的;  
(四)符合条件且综合能力强的在岗童伴妈妈(童伴妈妈工作能力情况可向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征求意见);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和推荐:  
(一)与其他单位有劳务关系的(含在职的村社区干部);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受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含村社区干部);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其他不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不作为审核不合格的依据)。  
招募程序  
(一)个人自荐。应聘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岗位的人员填写《永善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薄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现场报名;应聘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岗位的人员填写《永善县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薄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应聘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部门)现场报名;应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岗位的人员填写《永善县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报名表》,并向所在村社区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薄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镇村推荐。应聘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岗位的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民政部门)审核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应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岗位的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情况,集体研究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推荐。  
(三)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人选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并征求乡镇纪委、派出所等部门意见,按照不超过本乡镇对应岗位总数120%的比例推荐,并于2019年6月15日17:30前报永善县同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刘昌吉,联系电话:13887070332,办公QQ:509762568@qq.com)。  
(四)联合审核。县民政局与永善县同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联审,确定进入综合测试人员。  
(五)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由永善县同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测试社会救助理论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2号)、《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5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程序。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综合测试成绩加2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综合测试成绩加3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或社工专业证书的综合测试成绩加5分;在岗童伴妈妈综合测试成绩加5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行负责,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招募。体检合格人员,由永善县同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招募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培训上岗。已签订协议人员由永善县同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培训合格后,由各乡镇组织上岗。  
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0日至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工作保障  
(一)工资待遇。县民政局和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月工资3000元;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月工资1600元。  
(二)食宿保障。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岗位人员食宿自理,村级协理员食宿由乡村两级统筹安排。  
(三)工作保证。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为招募人员提供与服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因下乡、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由乡村两级参照正式职工标准予以报销。  
(四)社会保障。县民政局和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由永善县同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购买保险;村级协理员由永善县同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职责  
1.县民政局和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职责。县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单位交给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乡镇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乡镇民政部门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等服务对象的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2.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村(社区)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协助村(居)委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复核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3.所有聘用人员要在永善县同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引导下,积极加入已有注册社工组织,或培育组建、依法注册新的社工组织。  
管理考核  
(一)管理。此次招募的工作人员由乡村两级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使用,服务期内可参加各类招录考试。因个人原因离开岗位的,聘用合同自动解除。  
(二)考核。  
1.考核方式。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考核由社会救助股、乡民政部门和永善县同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组织实施,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由各乡镇负责实施。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对工作完成情况、岗位履职情况、服务成效、社会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进行考核。  
3.考核等次。县、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分类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县、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不超过全县购买人员总数的20%,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不超过各乡镇购买人员总数的20%。  
4.结果运用。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1倍增发1个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0.5倍增发1个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奖励,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永善县民政局  
2019年6月6日  
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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