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对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两线”(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具体管控措施。
其中,生态保护核心区将实施全面排查实物指标、全面退出无关设施、严格污染防控与治理等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缓冲区将禁止人口迁入、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扩大建设规模等;绿色发展区将实施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统筹加快“两污”治理等管控措施。
《意见》指出,涉湖州、市人民政府要在“两线”划定方案中明确“两线”落地形式,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宜路则路、宜桩则桩、宜网则网,便于识别,利于管护。原则上“两线”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物理标识落地,涉及新建道路项目按照有关方案实施。
责编:陈洪
编辑:杨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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