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第15号),将野生兰花、天麻、重楼、白及、三七等40类455种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永善县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兰花、天麻、重楼、白及、三七、金弹子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三、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向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向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向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四、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五、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及其它野生植物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网络平台兜售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野生植物。
七、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永善县林业和草原局,0870—3186081;永善县公安局,110(0870—412811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昭通市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昭通市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名 录
一、国家重点保护一级植物5种
1.红豆杉,2.南方红豆杉,3.巧家五针松,4.曲茎石斛*,5.珙桐。
二、国家重点保护二级植物55种
1.桧叶白发藓,2.多纹泥炭藓*,3.南川石杉,4.喜马拉雅马尾杉,5.金毛狗,6.福建柏,7.穗花杉,8.篦子三尖杉,9.黄杉,10.鹅掌楸(马褂木),11.西康天女花(西康玉兰),12.金线重楼*,13.球药隔重楼*,14.球药隔重楼(原变种)*,15.李氏重楼*,16.毛重楼*,17.七叶一枝花*,18.滇重楼*,19.长药隔重楼*,20.显柱重楼(新拟)*,21.黑籽重楼*,22.黑籽重楼(原变种)*,23.平伐重楼*,24.乌蒙重楼*,25.白及*,26.长叶兰,27.春兰,28.毛瓣杓兰,29.大叶杓兰,30.天麻*,31.独蒜兰,32.箭叶大油芒,33.贵州八角莲,34.八角莲,35.黄连*,36.水青树,37.连香树,38.长鞭红景天,39.大叶榉树,40.川桑*,41.宜昌橙*,42.道县野桔*,43.川黄檗,44.平当树,45.金荞麦*,46.大厂茶*,47.大厂茶(原变种)*,48.疏齿大厂茶*,49.茶*,50.茶(原变种)*,51.德宏茶*,52.软枣猕猴桃*,53.中华猕猴桃*,54.圆叶杜鹃,55.竹节参(原变种三七)*。
编辑:杨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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