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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

时间:2021-09-07 17:04:26    来源:永善    
       为规范永善县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永善县城区养犬管理的通知》,现将我县城区养犬登记有关通告如下:
  一、县城建成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得饲养
  养犬管理区范围:溪洛渡、永兴街道办所属的县城建成区内的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光新区扶贫安置点。
  二、个人不得饲养的中大型犬只种类
  根据永善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永善县城区养犬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不得在县城建成区域内饲养对人类有较强的攻击性的中大型烈性犬。公安机关将对以下42种中大型烈性犬不予办理养犬登记:比利时牧羊犬、苏俄牧羊犬、费兰德牧羊犬、中亚牧羊犬、荷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高加索牧羊犬、标准牛头梗、安纳托利亚牧羊犬、美国恶霸犬、拳师犬、斯塔福斗牛梗、土佐犬、罗威纳犬、杜宾犬、韩国杜莎犬、比特犬、狠青犬、爱尔兰猎狼犬、松狮犬、雪达犬、凯利蓝梗、格力犬、寻血猎犬、法国狼犬、威玛猎犬、川东猎犬、波音达猎犬、捷克狼犬、贝林顿梗犬、阿富汗猎犬、纽芬兰犬、罗德西亚背脊犬、可蒙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杜高犬、大白熊犬、卡斯罗犬、所有类型的獒犬、其他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
  三、个人、单位养犬符合的条件,办理登记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住所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
  4.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二)个人申请养犬登记所需提供下列材料:
  1.养犬登记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
  2.养犬人身份证明;
  3.犬只免疫证明;
  4.犬只站立斜45度全身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单位申请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于国家保护文物、仓库、施工场地原材料的看护、警卫或者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的治安重点保卫单位;
  2.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4.配有管理人员;
  5.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且不得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搭建违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6.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单位申请登记养犬需提供下列材料:
  1.养犬登记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
  2.本单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犬只免疫证明;
  4.犬只站立斜45度全身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办理养犬登记的地点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溪洛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办理养犬证在溪洛渡派出所申请登记,永兴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办理养犬证在溪洛渡派出所办理申请登记,待永兴派出所成立后,在永兴派出所申请登记。红光新区扶贫安置点居民需办理养犬证的到红光派出所办理。
  五、办理的时间
  2021年9月8日至9月15日为集中办理期限,办理地点:永善县深山动物诊所(永善县长途汽车客运站后大门加油站斜对面),办理养犬证申请登记。
永善县公安局
2021年9月7日
责编:陈洪
编辑:杨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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