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永善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民警联合村民扑灭一起“熏猪肉”引发的民房火灾,避免了群众遭受更多财产损失。
当日凌晨2时许,团结派出所接到辖区新田村岩湾社刘某某家发生火灾的警情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灭火。火灾现场为刘某某家房屋,着火点系土木结构的瓦房,在大火的燃烧下木料断塌瓦片脱落,救援人员首先切断电源,疏散了围观人员,组织周边群众一边用盆桶取水灭火,一边阻断火势蔓延至周围房屋,经过两个小时的奋战终将大火扑灭。
通过了解,此次火灾系房主人“熏猪肉”时未燃尽的柴禾引发。民警在灭火后现场组织参与救火的村民召开“火塘会”,向大家宣传了冬季防火的重要性,讲解防火知识,特别提醒进入冬季后农村许多家庭都有“熏猪肉”的习惯,要求村民在熏猪肉时务必采取防火措施,不能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
主办:永善县融媒体中心 ICP备案号:滇ICP备202100577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2502000122号
地址:永善县融媒体中心(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玉泉社区五组) 邮编:657300 联系电话:0870-3053099 投稿邮箱:ysxrmtzx2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