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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警被行拘

时间:2018-12-29 09:16:41    来源:县公安局    
永善新闻网讯  12月26日14时许,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他的微信朋友圈看到一网友发布了一张交通执勤人员填写罚单的照片,并附上文字进行辱骂。
接到举报后,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并于当日将在网上侮辱他人的刘某某查获。经查,当日9时许,刘某某因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执勤人员查获,被处罚的刘某某为泄私愤,偷拍下执勤人员的照片上传到自己的朋友圈,并附上侮辱性文字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同时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能将网络变成发泄不良情绪、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对编造、传播谣言或辱骂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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