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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两人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

时间:2019-05-09 10:21:12    来源:县公安局    
永善新闻网讯  近日,永善警方查处两起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虚假信息的案件,两名当事人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案    例
        今年4月23日,永善两网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永善黄华有一小孩吃冰淇淋死亡,请家长们注意…..”的消息后,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学生家长群等引发热议和扩散。
        永善警方网上巡查发现该信息后,立即对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5月3日,警方将发布该虚假信息的候某某和李某某抓获,二人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侯某某和李某某分别处以了行政拘留4日和3日的处罚。
提    醒
        近年来,永善网民在网上发布谣言、侮辱他人等信息被警方依法处理的事儿时有发生。蜀黍也是每次都苦口婆心劝告大家要文明上网,切勿图一时兴起,发布、转播有害信息。可偏就是有人听不进去。
        对此,蜀黍再次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呼吁广大网民严守上网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切勿造谣、传谣、信谣!任何借助网络发布的虚假不实消息,都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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