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新闻网讯(记者 刘绪章 陈立)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从12月1日起,永善县在县城区内开展三轮车和非标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中,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永善县二级汽车客运站正大门、景凤路牲畜市场、二水厂、溪务公路屠宰场等四个县城区出入口设置交通管制点,对每天7:30至22:00进入县城区的三轮车和非标电动四轮车进行劝返,并发放宣传单,耐心向群众讲解相关内容。同时,依法查处无证照车辆。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整治行动中,我们安排了三十个人的执行组,分别在大瀑沟、二水厂、皂角树、还有冒水孔这几个地方成立了四个卡点,禁止三轮车入城,希望广大的三轮车和非标四轮车驾驶员遵守相关的规定,限时入城。”县交警大队县城区中队长吴兆奎说道。
11月13日,永善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县城区开展三轮车和非标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决定从12月1日开始,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的三轮车和非标电动四轮车,不得在每天的7:30至22:00,在县城区整治范围内通行或停靠;不具备相关核发手续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同时,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要求的三轮车和非标电动四轮车;禁止无证照车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对用于公共事业管理服务载货且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的三轮车,经过个人申请,经审核后,统一车辆车身标识,不在限时范围内。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截至12月2日下午5时,联合执法组共劝返三轮车和非标四轮车320辆次。
编辑: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