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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发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时间:2017-08-01 09:10:48    来源:    
永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营造畅通有序、干净整洁的人文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永善县“四城同创”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各类小型客运机动车辆(含皮卡车)的停放必须规范停放在划定的泊位内,严禁跨位、占线违规停车;各类货运车辆严禁停放在城区主干道和划定的机动车泊位;二轮摩托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摩托车泊位或有摩托车停放标识的位置,且车头朝向一致,严禁占用机动车泊位或人行道停放。
二、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和其他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挖乱占、乱摆摊点、乱搭乱建、乱停放车辆;严禁利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城市绿地和其他设施或空间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设置发布户外广告。
三、严格坐商归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商户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严禁超出店门外墙或占道经营;各商户自行在店内配置垃圾桶、污水容器,严禁在街道上乱倒乱扔垃圾、抛洒污水、摆放垃圾桶和晾晒拖把等;严禁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在人行道及公共区域从事摆摊设点、展促销等经营活动。
四、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生活垃圾要入箱入桶,严禁将生活垃圾投放在果皮箱内,严禁沿街堆放。
五、严禁噪声扰民。各商业经营户、广场舞爱好者、音乐爱好者和文化娱乐场所,不得使用高分贝音响设施,产生噪音污染。
六、严禁脏车入城。各类车辆必须清洗后方可进入城区;各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要自行清运,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栏和防护网,并设置冲洗设施对上述施工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对渣土清运和建材物资的运输,必须按标准密闭运输,严禁出现运输途中沿街洒、漏现象,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七、请全体市民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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