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用地》的受理报批 | ||||||
√ 行政许可事项 口 非政许可事项 口 其他 | 事项办件类型 | 上报件:法定时限 5 (天) | ||||
事项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3、国土资源部21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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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名称 | (一)文字资料(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2)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 (3)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4)建设项目立项、可研或(可研并附电子文档)、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6)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一书一方案);(8)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9)分批次用地的批文及批准用地范围图; (10)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及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或土地估价备案表;(11)草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2)其他有关材料; (二)图件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加盖用地单位、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公章); (2)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并附电子文档或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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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费及依据 | 1、由中介机构对协议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根据地块评估价集体决策确定协议出让价款。 | |||||
审批条件 | ||||||
审批流程 | 受理、踏勘、审核、上报、审批、发证 | |||||
承办科室 | 土地利用股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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