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土地征用及农用地转用的受理预审》事项 | ||||
√ 行政许可事项 口非政许可事项口 其他 | 事项办件类型 | 上报件:法定时限 5_(天) | ||
事项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体制法》第44条;2、《云南省土管理条例》第23、24、25、26条;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14条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 |||
申报材料名称 | 一、文字材料(两套) 1、县(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局的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县(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局的用地审查报告;3、用地单位提交的《建设用地申请表》;4、资金落实证明材料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7、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电子文档)及批复文件;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9、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储量评估报告;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批复;11、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新曾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12、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13、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的审批文件;14、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及经批准规划修改方案;15、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省厅或市局的验收文件;15、县、区人民政府 对本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二、图件材料(两套)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并附电子文档;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加盖用地单位、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公章); 5、竞卖申请、竞卖人合法身份证明、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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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费及依据 |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1)、城市规划区的按永政发[2012]27号文件规定执行,(2)、规划区外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8-30倍收取、地上附着物按永政发[2012]27号文件执行;2、其它相关收费标准按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昭永证字[2013]第079号执行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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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
审批流程 | 1、划拔、协议出让:受理、踏勘、审核、上报、审批、发证; 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勘界、评估、审核、上报、审批、公告、竞买、发证 | |||
承办科室 | 耕地保护股 | 联系人 | 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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