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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八带头八严禁”纪律要求

时间:2022-11-26 17:24:04    来源:    

当前,永善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落实“三个坚定不移”要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县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八带头八严禁”。

一、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自觉服从安排;严禁执行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带头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岗位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禁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三、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非必要不外出,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严禁耍官威、搞特殊,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以及其他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四、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主动到居住地村(社区)党组织报到,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摆拍”“作秀”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影响防疫一线秩序。

五、带头做好舆论引导,深入学习宣传疫情防控政策,自觉同错误言行作斗争;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煽动、支持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六、带头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争取群众支持;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消极应对群众和企业合理诉求,对待群众颐指气使、简单粗暴。

七、带头维护社会秩序,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干扰和影响;严禁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

八、带头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疫情防控物资。

全县党员、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带头八严禁”要求,违犯者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永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永善县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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