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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二十大·有你真好丨胡月:展现巾帼风采 践行司法为民

时间:2022-09-26 15:04:24    来源:永善县妇女联合会    

  胡月,女,汉族,45岁,2015年从事司法工作至今,2020年被司法部通报表扬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突出个人;2021年被云南省司法厅表扬为“云南司法行政之星”。2022年被命名为市级“巾帼建功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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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刻不忘法治宣传,切实维护妇女权益。胡月每次下乡下队都不忘认真宣传党委政府相关政策和各种法律法规,向群众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知识,积极利用院坝会、火塘会宣传了《民法典》《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思想落后,妇女十五、六岁就嫁人早婚早育现象,她联合镇妇联同志专门组织少数民族村民学习《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导少数民族妇女的转变思想,增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让她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近年来,该同志组织、参与培训村(社)干部和群众法治宣传50余场次。

  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平安。在2021年全县开展“政法干警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以来,她只要有时间就到挂联点了解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走访重点人员。2022年5月,接到农场社区干部电话,需要协助调解永兴街道农场社区溪洛渡三、四组上老林遗留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放下电话的她立刻出门赶到现场,通过分析事件,形成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反复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调解成功。在司法所工作7年间,她参与疑难矛盾纠纷调解80余件,完成全镇矛盾纠纷系统录入和归档6624件。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尤其是在2019年其所在镇司法所只有她一个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全镇也未出现过因一件矛盾纠纷调解不力引发命案发生的情况。

  用心走访真情帮扶,情深意浓献爱心。在脱贫攻坚期间,她自己出钱为新拉村10户群众添置了床上用品、盆、毛巾等生活必需品,韩某某的孙子摔伤因报账问题遇到困难,接到电话她亲自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后因看病生活发生困难又为其协调解决临时救助;李某富的女儿十二岁了还未与父母分床睡,通过做李某富夫妻思想工作后,特意给李某富家置办了一套床上用品送上门;李某才家的股金证丢失为其申请补办,群众的事无论大小她都放在心里,与新拉村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2020年,被永善县委、县政府选派到彝良县和镇雄县担任昭通市脱贫攻坚交叉检查脱贫普查员,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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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自律树好形象,平凡岗位展风采。在司法所的工作中,接触的不是犯人就是需要解决纠纷的群众,她本着从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原则,始终坚持做一个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的基层司法工作者。在管制社区矫正人员工作中,社区服刑人员郑某在上交的思想汇报夹层中私放红包,胡月发现后及时退还郑某,并对其说服教育,最终使对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胡月同志用实际行动自觉维护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

编辑: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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