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杨国彪,永善县莲峰镇和平村和平党支部党员,2024年3月6日10时51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陈元波,永善县永兴街道吞都村吞都党支部党员,2024年3月27日0时12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胡强万,永善县莲峰镇六井村六井党支部党员,2024年4月1日9时20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肖帮均,中共党员,永善县永兴街道桐堡社区党委委员,2024年4月2日23时12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0870—12388
中共永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善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来源:清廉永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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