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永善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李琳,高级教师六级岗,永善县溪洛渡镇中心校副校长,2021年4月11日18时46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蒋林,中共党员,永善县妇联四级主任科员,2021年4月15日23时3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叶洪,中共党员,管理员九级,永善县扶贫办数据管理股股长,2021年4月23日23时48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永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善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