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从即日起,县城城区内犬只必须进行狂犬疫苗免疫接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疫种类
城区内饲养的所有犬只须强制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并佩戴统一制作的免疫标识。
二、接种地点
经资格审查,目前县城具备犬只疫苗接种条件的是“永善县深山动物诊所”。地址:溪洛渡镇善之居5幢10号(长途汽车客运站后大门沿环城路上行约100米。联系人:杨志平。联系电话:13887024905)。其他兽医诊疗点可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符合条件的可开展犬只疫苗接种工作。
三、接种时间
犬只疫苗接种时间采取集中免疫与定时免疫相结合,原则上每年3月、9月为集中免疫接种时间,平时每逢周六为定时接种时间。
四、其它事项
1、疫苗接种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2、未尽事宜由永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0-3186244。
责编:陈洪
编辑:杨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