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永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近期查获的6名醉酒驾驶人移送至永善县看守所刑事拘留,此次刑拘的6人,经过抽血化验,血液中酒精含量均高于法律规定的每百毫升80毫克,其中最高的达到236.5mg/100ml(乙醇/血),均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永善县看守所拘留,等候审查起诉。
1、2021年07月22日,驾驶员杨某驾驶云C7**76号小型普通客车,08时13分许,当车行至永善县粮坊路口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90mg/100ml(乙醇/血),杨某对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并委托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提取的杨某静脉血样进行乙醇含量的定性、定量检验,鉴定结论为: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96.6mg/100ml(乙醇/血),达到醉酒标准,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2021年07月23日,驾驶员霍某川驾驶云CH**86号小型面包车,00时55分许,当车行至永善县金江路老车站路口南方超市门口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乙醇/血),霍某川对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并委托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提取的霍某川静脉血样进行乙醇含量的定性、定量检验,鉴定结论为:霍某川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05.0mg/100ml(乙醇/血),达到醉酒标准,霍某川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2021年08月04日,驾驶员曾某琴(女)驾驶云CR**4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01时06分许,当车行至永善县老车站路口南方超市门口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并对曾某琴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乙醇/血),曾某琴对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并委托云南昭通恒达司法鉴定所对提取的曾某琴静脉血样进行乙醇含量的定性、定量检验,鉴定结论为:曾某琴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96.84mg/100ml(乙醇/血),达到醉酒标准,曾某琴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 2021年08月08日,驾驶员姚某(女)驾驶云CQ**0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23时26分许,当车行至永善县玉泉路上加油站路口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乙醇/血),姚某对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并委托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提取的姚静静脉血样进行乙醇含量的定性、定量检验,鉴定结论为:姚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84.9mg/100ml(乙醇/血),达到醉酒标准,姚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2021年08月11日,驾驶员余某银驾驶云CX**90号小型轿车,23时48分许,当车行至永善县金江路兴盛路起点下单行道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乙醇/血),余某银对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有异议。后并委托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提取的余某银静脉血样进行乙醇含量的定性、定量检验,鉴定结论为:余某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06.5mg/100ml(乙醇/血),达到醉酒标准,余某银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6、2021年07月27日23时30分,驾驶员黄某驾驶川Q**77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善县溪洛渡镇环城北路信合路路口100米处时,将行人胡某撞到,造成行人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有酒驾的嫌疑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对其抽血化验,次日将黄某的血液送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2021年07月30日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黄某送检血液检验。鉴定结论为236.5mg/100ml(乙醇/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责编:陈洪
编辑:黄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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