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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关于支持移民创业就业的意见

时间:2015-04-23 17:48:55    来源:中共永善县委 永善县人民政府    
 中共永善县委  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移民创业就业的意见
永发〔2014〕1号
我县“两站”移民搬迁安置已进入扫尾阶段,移民工作重心已从搬迁安置向后期扶持发展转移,为积极引导和支持移民创业就业,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搭建移民创业就业平台,拓宽创业就业渠道,改进创业就业方式,加强创业就业支持,逐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移民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与分散创业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策支持与移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产业带动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以“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总体目标,加强政策支持,创优服务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移民创业就业能力,实现移民增收致富。力争3年内,实现移民劳动力创业就业培训全覆盖,户均掌握1门实用技术,有就业能力的移民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支持政策
(一)建立县级扶持发展基金。县级财政每年筹资1000万元,作为移民创业就业扶持发展基金,滚动用于移民创业就业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评先奖优等。
(二)大力扶持发展种养殖业。移民在县内单户连片开发土地10亩以上或联户连片开发土地50亩以上从事农特产业的,经农业、林业部门实地规划并认定后,在苗木、技术培训、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同等优先扶持。移民在县内单户养殖大牲畜10头(匹)以上或生猪30头以上的,在种畜、技术培训、厩舍改造等方面给予同等优先扶持,联户集中养殖大牲畜30头(匹)以上或生猪100头以上的,给予专项扶持。
(三)鼓励移民从事二三产业。鼓励支持移民从事农特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家休闲旅游等二三产业。移民创办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公共设施项目投资所得,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移民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货物销售,月营业额不足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按次(日)纳税的,每次营业额不满500元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移民创办企业,从事国家没有明确减免税收政策的行业所得,从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财政每年按照对该企业已征所得税中的县级收入部分给予生产发展扶持。鼓励和扶持移民发展农家乐,按照市级评星标准建设的二星以上农家乐,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3万—10万元的扶持,具体按照《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3〕107号)执行。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移民在县内合法创办小额信贷公司。
(四)放宽工商登记条件。移民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件,放宽对经营范围的登记限制(国家规定限制的除外),放宽注册资本准入条件(国家规定限制的除外),允许移民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和城市规划管理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并免收各种登记费用。
(五)给予信贷贴息支持。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移民户,可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内优先提供5万—8万元额度的创业小额贷款服务,重点支持移民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服务业。对创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移民,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且信誉良好的企业,优先安排项目贷款贴息予以扶持,县级按照年利率3%给予贴息1年。对移民个人向银行贷款10万元以上用于创业的,县级按照年利率2%给予贴息1年。对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且有自我发展创业意愿,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业的困难移民户,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可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内优先安排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予以扶持,按照年利率5%给予贴息1年。
(六)开展移民就业培训。根据移民创业就业需要,整合人力资源、扶贫、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就业培训资金,开展大规模移民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
(七)鼓励企业吸纳移民就业。市内企业以及四川雷波县、金阳县企业,吸纳永善籍移民10人以上(含10人),签订用工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吸纳移民就业人数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五、措施办法
(一)盘活岗位。县、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岗位、用工情况进行彻底的摸底排查、建档立卡,盘活现有就业岗位。县、乡机关部门有非编制内公益性岗位的,优先面向移民招聘。县内企业要积极支持移民就业,有条件的企业要主动提供一定就业岗位,公开面向移民招聘,解决移民就业问题。
(二)搭建平台。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健全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发展,为移民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吸纳移民就业。县人力资源办要坚持“走出去、引进来”,采取县企合作、定向培训输出、举办招聘会等方式,有序转移输出移民劳动力,拓宽移民就业渠道。要坚持“非禁即许”的原则,引导移民投资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和支持移民立足本地农业资源,通过合法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包括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在内的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创办专业合作组织和特色种养基地;鼓励和支持移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商贸流通等各类服务业,实现移民自主创业就业。
(三)狠抓培训。各移民涉项乡镇、县移民包保部门要深入移民地区,加强对移民基本信息、就业创业基本情况、培训意愿和发展意愿摸底调查,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和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移民局总协调,移民涉项乡镇、县人力资源办、扶贫、妇联、团委等部门积极配合,以移民涉项乡镇为单位,制定移民创业就业培训3年计划,分门别类、分期分批有序组织培训,确保移民技能培训全覆盖。要结合移民发展意愿和创业就业需要,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优化服务。各涉项部门要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移民创业就业服务窗口,为移民提供创业就业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开辟移民创业就业“绿色通道”,大力推进“一纸告知、限时办结”等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创优移民创业就业服务环境。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移民就业创业资金信贷支持,创造条件推出林权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创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巾帼示范贷款、金碧惠农卡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有效破解移民贷款难、抵押难等问题。人社局、司法局、工青妇等部门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移民创业就业权益保障,防止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妥善解决好移民子女入学、就医、落户等困难问题,努力消除移民创业就业后顾之忧。
(五)结对帮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领导联系移民乡镇、县直部门挂钩村组、干部职工包户帮扶移民促进移民创业就业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县直机关、涉项乡镇干部全员参与,包保到户、联系到户,实现结对联系移民创业就业全覆盖。结对包保干部要加大困难移民创业就业帮扶力度,帮助困难移民理思路、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协调解决创业就业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促进困难移民群众创业就业。
(六)大力扶持。由县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完善库区移民后续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统筹使用,强化资源整合,狠抓移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为促进移民创业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支持移民创业就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移民局,各涉项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抓好本乡镇内移民创业就业相关工作。县支持移民创业就业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指导,定期研究解决移民创业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移民创业就业工作情况,确保涉及移民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移民创业就业,加快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企业共同支持、干部包保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移民自主择业的创业就业新格局。要紧扣移民创业就业政策支持,结合部门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有效组织实施,切实推进移民创业就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宣传单位要形式多样、广泛深入宣传支持移民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及时总结宣传移民创业就业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涉项乡镇、县直移民包保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移民群众立足自身实际,选好创业门路,避免盲目投资。同时,教育引导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共同开启美好新生活。
(四)加强督查督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办科、县纪检监察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大移民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行政审批等督促检查力度,对部门承办的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移民申办事项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和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要将支持移民创业就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促进移民创业就业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报经县移民创业就业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本意见涉及的鼓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本意见执行时间:从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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