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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时间:2018-06-11 16:58:00    来源:环保局    
尊敬的永善县各界污染源普查对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利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对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污染源普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我县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本次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时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届时,普查工作人员将佩带污染源普查证件入户走访,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普查数据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及收费的依据,也不会调查与普查任务无关的事项。我们对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深表感谢!
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来,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宜居的永善贡献力量!
永善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日  
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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