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户籍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和完善县城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人数
(一)永善县示范小学:招收6个班,每班55人,共330人。
(二)永善县民族小学:招收8个班,每班55人,共440人。
(三)溪洛渡镇溪洛渡小学:招收5个班,每班55人,共275人。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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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1. 年满6周岁(以户口簿为依据,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户籍为玉泉、景新、新华、校园、农场、振兴、永进、溪洛渡8个社区;干河村干海一、二社和三坪村的适龄儿童。
2. 县域内现役军人、援藏干部、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县福利院接收的孤儿。
3. 县内进城创业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 县外户籍随迁子女。
5. 县城租房落户随迁子女。
以上1-2类为直取学位对象;3-5类为摇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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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条件及所需材料。
1. 县城各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接种证、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县域内现役军人、援藏干部、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县福利院接收的孤儿,需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军烈属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并提供能反映儿童与其家庭关系的《户口簿》。
3. 县内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证明材料(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原始发票;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半年以上的房屋租金交付票据、家庭缴纳水电费票据)和相对稳定的就业证明材料(即半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和银行流水账)原件及复印件。县内创业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和纳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县外户籍到永善县城务工人员及创业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永善县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和原颁证机关颁发的户口簿。
5. 县城租房落户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簿、租房合同、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
第一批:
1.预报名。
①对应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接种证、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预报名。
②县域内现役军人、援藏干部、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县福利院接收的孤儿,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军烈属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并提供能反映儿童与其家庭关系的《户口簿》到学校进行预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审核。2018年7月13日—14日,预报名登记结束后,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教育局复核。
3. 公示。学校将预报名结果及剩余学位数进行公示。
第二批:
1.预报名。
①县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证明材料(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原始发票;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半年以上的房屋租金交付票据、家庭缴纳水电费票据)和相对稳定的就业证明材料(即半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和银行流水账)原件及复印件;县内户籍创业经商人员子女,监护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纳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示范小学、民族小学、溪洛渡小学其中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经查实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摇号资格。
②县外户籍到永善县城务工人员及创业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永善县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和原颁证机关颁发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示范小学、民族小学、溪洛渡小学其中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经查实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摇号资格。
③县城租房落户的随迁子女,监护人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簿、租房合同、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示范小学、民族小学、溪洛渡小学其中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经查实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摇号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5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审核。2018年7月19日—20日,预报名登记结束后,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教育局复核。
3. 公示。学校将预报名结果向社会公示。
4. 摇号。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的学校应组织摇号,摇号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在7月底前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报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未摇到学位号的和不参加摇号的预报名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可于2018年9月1日前到溪洛渡镇干河小学、红旗小学、永红小学、雪花小学等学校报名就读,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联系其他学校就读。
5. 学校将摇号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入学报名。
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按照学校公布的开学报名时间办理入学注册事宜。
五、招生纪律
(一)学校制定招生简章,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新招生班额,坚决杜绝乱招生现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学校要分别将第一批预报名结果、剩余学位数、第二批预报名结果以及摇号结果,按时间节点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若不真实,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4122523(教育局教育股)
3054653(永善县示范小学)
4128609(永善县民族小学)
4121317(溪洛渡镇溪洛渡小学)
监督举报电话:4122174(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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