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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贫困退出有了新要求

时间:2019-05-13 10:42:12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网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对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退出标准。  
贫困县退出严格执行国家退出标准。  
主要指标: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  
参考指标: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原则上群众认可度达到90%。  
(二)退出程序。  
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贫困县退出程序为:县级申请、州(市)审核、省级核查和实地评估检查、公示审定、批准退出。国家将按当年退出县20%的比例进行抽查。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程序保持不变。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  
(一)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低于3%。  
(二)交通。建制村到乡镇或县城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电力。通动力电。  
(四)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99%以上。  
(五)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室。  
(六)医疗设施。有标准化卫生室。  
(七)活动场所。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三、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  
(一)人均纯收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二)住房安全。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三)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四)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五)饮水安全。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巩固要求  
为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要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一)贫困人口。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饮水安全。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稳定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保障。  
(四)住房安全。4类重点对象100%完成危房改造,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  
(五)产业扶贫。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与1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  
(六)就业扶贫。加强技能培训,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多种形式开发公益岗位,确保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七)教育扶贫。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  
(八)健康扶贫。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生态扶贫。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优先选聘为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十)交通扶贫。乡(镇)、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十一)电力扶贫。95%以上农户有生活用电,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  
(十二)网络扶贫。实现90%以上建制村通宽带网络。  
(十三)公共设施。建制村建有党员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必要的公共活动场所。  
(十四)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做好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进城入镇安置有劳动能力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十五)农村低保。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符合条件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标准。  
(十六)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十七)集体经济。鼓励具备条件的村集体,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十八)人居环境。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到1档标准以上。  
(十九)精准帮扶。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户全覆盖,贫困户至少享有1项帮扶措施并取得实效。  
(二十)守边固边。全面落实边民补助、住房保障等守边固边政策,改善抵边一线乡村交通、饮水等条件,启动实施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加快推进边境村镇宽带网络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目标标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坚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确保脱贫质量,坚决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贫困退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贫困人口退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贫困村退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州(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贫困县脱贫退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级行业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在脱贫退出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分兵把口。贫困县退出时,省、州(市)、县(市、区)各级部门对本行业脱贫指标完成情况出具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强化监督问责。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指标标准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贫困县退出评估指标及标准  
2.贫困村退出内容及标准  
3.贫困户脱贫内容及标准


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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