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玉平 杨国华 薛刚)林木能不能不经请示,自己想砍就砍?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永善县马楠乡,就是因为乱砍滥伐树木,两名村民被公安机关处罚了。
具体怎么回事?永善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民警说,他们前几天接到举报,说是桃山村的林木被人乱砍滥伐了,损失不小。现场什么样?来看图吧!
经过详细调查,民警很快确定了:桃山村的卢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也没有按正常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让莲峰镇六井村的胡某去桃山村的徐家横坎子,对卢某自留山上的树木进行砍伐。总共砍伐了22棵树,蓄积3.8立方米,出材1.5立方米,现场一片狼藉。
民警说,卢某和胡某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滥伐林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善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蒿枝坝派出所对胡某和卢某的违法行为,予以1125元的处罚,并责令胡某、卢某共同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五倍的树木,就是110株。
敲黑板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要明白,采伐树木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能实施,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绿色家园,这个理念一定要牢记遵守,不可大意啊!
编辑: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