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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时间:2019-09-16 10:11:38    来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永善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善县交通运输局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区  
 
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提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停车压力,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价格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自2019年10月10日起实施。  
二、收费范围  
(一)县城区市政道路。振兴大街、溪洛渡大道、水井巷、泉欣路、保障房联道、玉泉路、健康路、汇泉路、校园路、公园路、景凤路、新华街、金江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兴盛路、信合路、民兴路、永进路、民通路、滨江路、惠民路、永溪路、永溪街等路段,由永善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收费管理。  
(二)市政公共停车场。图书馆北侧广场、老水利局院坝等市政停车场,由永善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收费管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和公用企事业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收费管理。  
(三)住宅小区。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由相应企业负责,其余小区由业主协商负责收费管理。  
三、收费标准  
(一)道路内停车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9座及以下、含皮卡车):8:00—22:00时段,首小时3元/小时,首小时后1元/小时,每日每次最高限额10元,次日8:00起重新计费;当日22:00—次日8:00时段免费停放。  
2.摩托车:按次收费,1元/次,次日8:00起重新计费。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9座及以下、含皮卡车)  
室外停放:8:00—22:00时段,首小时2元/小时,首小时后1元/小时,每次最高限额5元/辆;当日22:00—次日8:00时段1元/小时,每次最高限额3元/辆。24小时内每次最高限额8元/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室内停放:不分时段,首小时2元/小时,首小时后1元/小时,每次最高限额10元/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2.中型汽车(10座至19座、5吨以下)  
室外停放:不分时段,首小时3元/小时,首小时后1元/小时,每次最高限额10元/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室内停放:不分时段,首小时3元/小时,首小时后1元/小时,每次最高限额15元/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3.大型汽车(20座及以上、5吨以上)  
室外停放:不分时段,首小时3元/小时,首小时后2元/小时,每次最高限额15元/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室内停放:不分时段,首小时3元/小时,首小时后2元/小时,每次最高限额20元/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4.摩托车  
按次收费,室内、室外均为1元/次,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三)住宅小区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9座及以下、含皮卡车)  
室外停放:按次收费,4小时及以内2元/次,超4小时—24小时内3元/次,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包月60元/月。  
室内停放:按次收费,4小时及以内3元/次,超4小时—24小时内5元/次,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包月120元/月。  
2.摩托车  
按次收费,室内、室外均为1元/次,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包月室内15元/月、室外10元/月。  
(四)减免政策。  
1.所有车辆停放前30分钟(含30分钟)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1小时计费。  
2.公立医院病人及家属停车,门诊免收停车费,每次住院停车收费不超过5元(摩托车免收),其他车辆收费不设24小时每次最高限额限制。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工程抢险车、停放在出租车专用待客临时泊位待客的出租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4.国家机关对外开放的附属停车设施,工作时间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其余时段由相应部门负责管理。其他车辆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给票和一车一票制度,经营者未出具专用票据,消费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二)严格停车执法监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服从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依次顺向停放车辆,对拒不接受劝导、管理或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惩处,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入位、顺向、有序”的停车秩序。  
价格举报电话0870-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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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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