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1月27日晚,永善县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嫌疑人1名。
当晚20时许,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在开展网络巡查中发现务基乡白胜村廖某某疑似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的情况后,立即将线索移交森林公安局查处。森林公安迅速组织警力前往调查,当场在廖某某家室内查获其捕获的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活体一只。
目前,廖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警方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
1月29日,森林公安局在开展疫情检查中,查处一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查获违法人员1名。
当日上午9时许,森林公安民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溪洛渡镇玉泉农贸市场开展疫情检查工作时,发现杨某某(男,47岁,溪洛渡镇人)正在非法出售疑似野生动物松鼠一只。经询问,杨某某对非法捕获猎捕野生动物,在农贸市场准备贩卖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森林公安局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全面强化值班备勤和辖区内餐馆、农贸市场、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的清理排查及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做到不留死角,应查尽查。
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警车34台次,警力100余人次,清查野生动物驯养、经营场所25家、餐馆176家、农贸市场21家、花鸟等重点场所3家,开展普法教育126次,发放宣传材料101份,查处案件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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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