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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的通告

时间:2020-02-03 10:39:14    来源:县公安局    
永善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的  
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后,凡从湖北或途经湖北往返永善县(含永善籍在湖北学习、务工、出差人员等,下同),以及与其密切接触人员,尚未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到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以便接受相关服务。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而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从湖北或途经湖北往返永善县人员,以及与确诊人员、被隔离观察人员有密切接触人员,未按规定居家观察、隔离观察、随意外出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湖北或途经湖北往返永善县人员,以及与确诊人员、被隔离观察人员有密切接触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被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治疗痊愈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对使用暴力、威胁、辱骂等行为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以及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湖北或途经湖北往返永善县人员,以及与确诊人员、被隔离观察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当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六、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安机关严正警告一切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永善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
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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