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新闻网讯(通讯员 罗宁)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纾解企业困难,2020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县社保局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为推动工作落实,县财政局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协同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对我县参保单位进行核查认定,排查出永善县社会保险费非减免单位、减半征收单位、免征单位三类参保单位,经认真审核把关,对2月已缴费的61家企业退还减免保险费877280.76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742590.4元;失业保险费48206.66元;工伤保险费86483.7元。
编辑: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