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管理,全面提升道路路域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0〕22号)要求,决定开展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国省干道。全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二)农村公路。全县境内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二、清理内容
严格按照“6个一律”标准,开展清理整治:
1.未经依法审批许可、许可期限逾期以及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2.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以及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3.附着在公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4.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
5.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6.省、市级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未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
三、清理方式
(一)自行清理阶段(2020年6月21日前)。按照“谁审批、谁督促”“谁监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拆除”的原则,责令设置单位或业主开展自纠自查,自行进行拆除整治。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0年6月22日—6月30日)。由各责任单位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县交运局要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路政大队(省管)要牵头做好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路政大队(地方)要牵头做好县乡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县住建局要牵头做好县城(东至二级客运站、西至上大瀑沟桥头、南至冮家游泳池、北至施工区岗亭)道路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各乡镇要牵头做好乡村道路建筑控制区内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全力配合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请广大业主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自行开展清理整治。对集中整治过程中,拒绝拆除广告类设施、暴力妨碍执法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