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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时间:2020-01-28 17:57:50    来源:昭通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昭通市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等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以阻碍执行职务案调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因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在互联网、微信群、微博、QQ群、短信群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进行调查处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以诈骗案进行调查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涉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犯刑法的,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寻衅滋事案进行调查处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昭通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
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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