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昭通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保市场主体和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现对永善县组织申报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对象
(一)奖补方向。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气费等补助。
(二)扶持对象。重点支持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重点培育升纳规企业、有前景的中小微企业、技术有竞争的中小微企业、重点培育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内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企业,以及租用国有企业房屋已减免租金的企业(个体)不列入本次奖补范围。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时,本次申报不接受延报和补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永善县辖区内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截至申报时仍正常生产经营或运转,申报企业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行业发展规划。
(二)依法纳税,企业征信记录良好。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和项目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2021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系统查询,申报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
4.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定不相符的。
四、支持方式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育优势特色中小微企业项目方向补助。申报对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2021年利润表,原则上以审计报告为准(若无审计报告,可提供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上报的统计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此项不提供);
(3)2021年度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并体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质量品牌实力的专利、标准、品牌等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房屋租金补助。对支付房屋租金量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2021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申报对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2021年度完税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已付房租的相关材料证明。租赁合同、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水电气费补助。对支付水电气费量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2021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申报对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2021年度完税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已付水电气费相关材料证明。付款凭证、缴费记录等。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拟升纳规(限)重点培育中小微企业。对2022年度拟升纳规(限)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申报对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2021年利润表,原则上以审计报告为准(若无审计报告,可提供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上报的统计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此项不提供);
(3)2021年度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在库规上限上企业稳增长,对2022年截止申报期限为止的产值与上年同期持平,并预计全年产值能与上年同期持平或有所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申报对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2021年利润表,原则上以审计报告为准(若无审计报告,可提供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上报的统计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2021年度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22年1-10月利润表;
(6)企业关于2022年全年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能够平稳增长的承诺书。
五、其它要求
(一)同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能申报一种补助类别,2022年内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根据申报情况,优先安排在库规上限上企业,2022年正在培育的拟升纳规(限)企业,余下资金才可安排规下企业进行补助。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并一次性提供完毕,纸质版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序号”进行装订,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11月25日18:00时前报县工信局中小企业办,联系人:刘达勇,联系电话:0870-3198662
(四)项目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等需进行审查后,并征求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产业发展、环保、安全、纳税、经营异常、违法失信、失信惩戒、个人征信等意见建议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程序报批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资金。
(五)绩效评价,资金兑现后由县工信商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对获得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的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项目申报表
永善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永善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编辑: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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