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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河水库下闸蓄水的通告

时间:2021-08-02 09:05:35    来源:    
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河水库

下闸蓄水的通告

永政通告(6)号

 

永善县双河水库烟草水源工程已完成下闸蓄水验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1年8月2日下闸蓄水,为维护蓄水期间水库淹没影响区及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下闸蓄水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闸蓄水水位
双河水库坝顶高程2030.70米,正常蓄水位为2026.90米,校核洪水位为2030.70米,于2021年8月2日开始下闸蓄水。第一个蓄水期,库水位逐步升至水位2009.70米(相应库容为195.62万立方米),水库在2009.70米水位处坝高为42.0米,地面以上坝高32.68米,占总坝高的51.9%;2022年1月初至5月末,水库下放生态水量,控制库水位在死水位2005.69米(死库容133.68万立方米)。第二个蓄水期,2022年12月末,库水位逐步升至正常蓄水位2026.90米(正常库容657.26万立方米),水库按正常调洪调度方式运行,同时水库于2023年1月开始按正常供水调度运行。
二、下闸蓄水淹没影响区域及范围
双河水库大坝上游水位为2026.90米,高程以下为水库直接淹没影响区域及范围。
三、蓄水期间有关要求
(一)淹没区蔬菜等农作物需于2021年8月2日前完成收割,淹没区坟墓,需于2021年8月2日前完成搬迁,逾期造成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
(二)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远离水库周边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禁止在已征地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包括耕地、放牧、养殖等;禁止在水库淹没范围内及上下游河道洗澡、游泳、嬉戏、玩闹等;禁止在损坏原公路通行;禁止攀爬、翻爬水库建设设施;禁止损坏水库建设设施;禁止向水库内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污染堆放物;禁止在库区及水源保护范围内使用剧毒、残留农药及含磷洗涤用品;禁止在已征地范围内修坟、堆土、采砂;禁止在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钓鱼、捕鱼、网箱养鱼;禁止向水库水体投放对水质有害的一切物体。
(三)蓄水影响区内的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要强化宣传引导,在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监护主体,监护好未成年、智障人员、精神病等特殊人群,组织人员加强库区安全检查巡查,严禁人员、畜禽进入水库淹没区及影响区。
(四)永善县双河水库烟草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要做好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定期对库岸进行巡查,严禁群众进入淹没区及影响区,制止危害水库安全和水质安全的一切行为。
(五)相关行政监管单位和执法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全力确保双河水库安全蓄水。
(六)蓄水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双河水库下闸蓄水工作,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和破坏、阻挠下闸蓄水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责编:陈洪  
编辑:黄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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