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公租房小区管理的通告
永善县各广大人民群众、县城区各公租房承租户:
根据“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及《永善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租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20〕92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永善县城区公租房动态管理,杜绝公租房转租转借乱象,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公租房小区即将安装并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按照公租房租房合同人员名单持身份证录入影像信息,系统启用后,自动识别人员放行,物业不再人工开启放行通道,来访人员只能由受访家庭带领进入小区,各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有需要入住公租房且符合保障条件的,可向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室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不需要继续居住公租房的承租人请尽快办理退房手续。
二、已入住公租房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因婚姻、生育、死亡或工作调动,以及购置房产、车辆及办理工商注册等条件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申报,办理人员信息变更或退房手续。主动申报房租未到期的,承租人可在合同到期前退还公租房,房租已到期的给予3个月的搬迁期并按原有标准补缴房租。
三、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将联合永善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永善县自然资源局、永善县公安局及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租住公租房的申请人家庭进行核查:不动产(包括商品房和县城区自建房、拆迁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商铺价值不超过12万元;车辆购置价值不超过12万元;工商注册登记资金不超过15万元。不主动申报,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依法退房,并从违规享受公租房之日起按照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追缴房屋租金,限期不退房及补缴租金的,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通告由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报地点: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室
电话号码:0870-3054225
特此通告。
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黄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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