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文明出行、规范、有序停车,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永善县建成区车辆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成区车辆必须在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泊位或已划定的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严禁在主次干道、街巷支路车行道、人行道非指定区域随意停放;严禁车辆在停车泊位或划定的停车区域外随意停放。在允许停放的路段或场所,必须同向、整齐有序停放。
二、临街临路各单位、商户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要求,严禁车辆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范围内乱停乱放。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随意停放车辆的,临街临路商户应当予以劝阻,引导单位员工,商铺客户、店员等车辆驾乘人员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临街临路各单位、商户应当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规整。
三、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停放车辆行为的,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或将违法违规停放的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一)未在停车泊位或已划定区域内规范停放的;
(二)在主次干道、街巷支路车行道、人行道非指定区域随意停放;
(三)在停车泊位或划定区域外随意停放的;
(四)车辆在允许停放路段和场所,停放在泊位或划定区域内未同向、整齐有序停放;
(五)货运车辆、农用拖拉机、三轮车停放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划定的区域停放的。
四、从2020年9月5日起,对车辆不按规定通行、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圈占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泊位堆放物品、改变停车功能、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对阻扰、干扰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爱国卫生运动,革除陈规陋习,并积极维护城市停车秩序,自觉遵章守纪、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2020年9月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永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1日
编辑: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