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新闻网讯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县城、美丽县城创建,努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健康文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在县城区域内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小区院落和其他公共空间等公共场所操办宴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县城区域内占用公共场所操办宴席,凡婚丧嫁娶操办宴席的,必须在合法的经营场所操办。
二、本通告所指县城区域范围为:东至永善县屠宰场(含屠宰场),南至桐堡安置点(含桐堡安置点),西至红光新区安置点(含红光新区安置点),北至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含施工区)。
三、凡在县城区域范围内占用公共场所操办宴席的,由县住建局(城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溪洛渡镇等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一)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对县城区占用市政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操办宴席的行为进行治理。
(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占用消防通道或操办宴席造成消防通道堵塞的行为进行治理。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企业和小摊贩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占道经营。
(四)县发改局负责对酒店、农家乐、餐馆等饮食经营服务价格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
(五)溪洛渡镇负责对县城区小区、居民自建房等住户占用公共场所操办宴席的行为进行治理。负责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县城区所辖村(居)院落制定村规民约和小区公约。
(六)各网格单位配合溪洛渡镇抓好网格区域内住户操办宴席的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市民的知晓率。
四、各单位要管理好本单位职工,不得违反本通告操办宴席。凡单位职工及家属占用公共场所操办宴席的,由相关行业部门依法查处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单位临聘人员违反规定的,由用人单位直接解聘。
五、对妨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通告内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责编:陈 洪
编辑:杨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