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永善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公职人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刘勇,中共党员,永善县实验中学一级教师,2021年10月30日23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870—4121075
中共永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善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责编:陈洪
编辑:黄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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