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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云南出台17项政策举措!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

时间:2022-01-29 09:32:45    来源:云南发布    

            为做好3000人以上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工作

  近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的若干政策措施》

  针对提升搬迁群众就业质量

  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加快安置区与迁入地融合发展

  建立定向精准帮扶长效工作机制

  四方面内容

  提出17项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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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升搬迁群众就业质量

  ——健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保持大型安置区就业领域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稳定。在大型安置区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点),明确专人负责就业帮扶,建立完善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岗位信息常态化推送、就业援助、精细化就业服务等工作机制,促进大型安置区搬迁劳动力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2025年前,针对大型安置区每年开展就业协作帮扶专项行动,开展专场招聘、送岗上门等活动。省级加大对大型安置区就业帮扶工作奖补支持力度,2022—2023年,每年安排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资金对就业帮扶成效明显、转移搬迁劳动力规模较大、转移务工就业率较高的大型安置区进行奖补。

  ——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大型安置区所在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服务安置区的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都应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方式,密切利益联结机制,吸纳搬迁劳动力进入产业链。大型安置区可开辟一定经营场所或商铺,给予租金减免优惠措施,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回乡创业。

  ——加强搬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用工需要、搬迁劳动力就业需求及培训意愿,加大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

  ——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统筹政策性资源开发的保洁保绿、治安协管、护河护路、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消防协管等公共服务性岗位,优先安置大型安置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

  ——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优先保障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安排年度以工代赈资金项目时,重点支持吸纳搬迁脱贫群众较多、建设安置区配套公益基础设施和后续产业配套设施的项目。鼓励以工代赈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务工群众就业技能。

  ——加大搬迁劳动力转移输出力度。落实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补贴政策,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依托劳务协作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等市场主体,为大型安置区搬迁群众提供省内外对接、点对点劳务对接服务。进一步深化与上海市结对帮扶合作关系,每年在万人以上安置区开展不低于1次就业服务示范活动。丰富拓展就业渠道,把搬迁劳动力就业与培育劳务品牌相融入,鼓励搬迁劳动力向省外、向高收入行业、向稳定性高的岗位转移,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增收。

  二、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培育壮大社区集体经济。支持安置社区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将符合条件的安置社区(村)纳入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范围,支持组建家政服务、保洁、物业管理公司等,培育和壮大集体经济。支持以社区为单位,发展“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安置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型安置区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社区(村),2022—2023年,省级每年安排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资金进行奖补。

  ——提高安置区资产运营效益。全面摸清安置区资产底数,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确权登记。安置区经营资产实行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分置,经营权、管理权原则上移交给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盘活商铺等经营资产,发展综合超市、便利菜店、社区药店、电商网店等“小店经济”,增加经营性收入。加大招商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延续各地实施的吸纳就业奖补政策,确保就业帮扶车间发挥效益。

  ——盘活迁出区资源资产。搬迁群众依法享有的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享有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签署规范的出租(转包)、入股分红,做好备案工作。通过自行管理、托管、代耕代种、龙头企业统一流转开发、组建平台公司统一经营、承包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流转盘活承包地经营权,承包地流转过程中,应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对流转盘活搬迁群众承包地、带动搬迁群众稳定增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组织实施,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快安置区与迁入地融合发展

  ——提升完善配套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市、区)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文体活动设施、消防安全、灾害防治等公共设施补短板或扩能升级项目,优先安排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在防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优先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2022—2023年,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安置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省级每年统筹安排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促进搬迁群众快速融入。不断提升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组织化程度,到2022年全面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大型安置区村(居)委会、安置区、楼栋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安置区社区与上海市平安社区建立帮扶关系,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支持安置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加大安置区文明创建力度,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2022—2023年,对大型安置区中社区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搬迁安置社区,每年安排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资金进行奖补。

  ——建立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做好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需求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坚持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满足安置在城镇的搬迁住房困难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

  四、建立定向精准帮扶长效工作机制

  ——强化后续扶持工作机制。有关县(市、区)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逐一制定大型安置区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大型安置区继续实行“点长责任制”,明确1名县级领导点长,包保后续扶持和社会风险防控,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万人安置区要建立州(市)级领导挂钩联系机制。

  ——落实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把大型安置区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重点,建立返贫监测和帮扶“季度”通报制,推动“政府救助”平台全覆盖应用,做到监测帮扶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作用。将大型安置区纳入沪滇协作框架协议,深化产业、劳务、消费协作,支持教育、卫生、社区服务中心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调整完善定点帮扶方案,明确大型安置区的定点帮扶单位,定点帮扶单位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实行驻点帮扶工作机制。统筹各级选派力量,向大型安置区社区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完善挂钩联系帮扶机制,为做好后续扶持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将各级各地落实后续扶持工作尤其是大型安置区扶持工作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支持有关州(市)选择确定本地至少1个大型安置区创建“稳得住、能致富”搬迁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每年定期组织对各地实施大型安置区后续扶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情况与奖补资金使用直接挂钩。评估并调整完善现行以奖代补政策,适当增加资金规模。延长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政策、进城安置点水电费物业费减免政策实施年限至2025年。

责编:陈洪

编辑: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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