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印发《云南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
考核评价细则》
内容如下
云南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考核评价细则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口援藏绩效评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价目的
推动我省参与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相关州(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实现沪滇两地产业互补、人员互动、技术互学、观念互通和作风互鉴。
二、考核评价对象
(一)承担东西部协作工作任务的州(市);
(二)承担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州(市)。
三、考核评价主要内容
(一)东西部协作评价内容
1.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东西部协作工作,落实东西部协作政策举措、编制规划计划、明确责任部门情况;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主动到协作地区调研对接、召开联席会议情况;组织实施帮扶项目情况;指导受帮扶的县(市、区)和学校、医院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沟通对接、提出有针对性的需求清单、组织实施帮扶项目情况等。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主要包括组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转移到省外就业、在省内就近就业和在东部帮扶省市稳岗就业情况;落实帮扶资源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情况;畅通流通环节、对接消费帮扶情况等。
3.加强区域合作。主要包括出台或落实优惠支持政策、深化“放管服”和投资便利化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情况;共建产业园区,特别是农业产业园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及群众受益情况;落地投产企业个数、实际到位投资额和吸纳就业等情况。
4.推进乡村振兴。主要包括选派党政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到东部交流学习,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养情况;关心、关爱东部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东部挂职干部提供必要保障、确保主要精力用于东西部协作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需求、规范管理使用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推进帮扶项目实施情况等。
5.工作创新情况。主要包括将东部地区乡村振兴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到西部地区情况;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区域协作中的创新工作情况;引进东部地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东西部协作工作情况;相关协作方做好结对关系调整前后工作和项目推进实施,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实现有序过渡情况等。
(二)对口支援评价内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口援藏的有关要求和评价内容,重点对迪庆州落实“十四五”上海对口援藏规划的情况开展考核评价。
四、组织实施
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投资促进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对口支援绩效评价,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具体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调度通报。承担东西部协作任务的相关州(市)和省级部门每季度向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省乡村振兴局通过月报机制、专题会议等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面上调度。
(二)自评总结。每年年底前,各考核评价对象对照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评价内容形成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与对口协作地区和部门衔接一致后,报送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地考核。考核评价工作组对自评报告作初步评议后,由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带队,抽调州(市)有关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赴相关州(市)和省级单位开展交叉考核。实地考核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四)综合评议。次年2月底前,考核评价工作组根据自评报告、实地考核结果和考核评价意见,综合平时工作情况和创新性做法,研究提出初步考核评价结果和等次建议,报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3个等次。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年度考核评价不得确定为“好”等次。
考核评价结果经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并送省委组织部。考核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省乡村振兴局一对一反馈承担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州(市),并督促整改。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乡村振兴实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由省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5日印发的《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云开组〔2019〕31号)同时废止。
责编:陈洪
编辑: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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