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永善县融媒体中心

全媒体投稿电话:0870-3053099 邮箱:ysxrmtzx2019@126.com

推荐 时政 民生 专题专栏 视频 乡镇 部门 观点 互动 服务 全媒体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示:冬季聚餐,慎饮散装白酒、慎食草乌附子!

时间:2022-11-17 15:06:25    来源:云南网    

  

消费者要树立  

“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  

加强食品安全意识  

正确选购和饮用白酒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示:  

1.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散装白酒,购买时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不采购、不饮用生产厂家不明、未经登记备案的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2.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不要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  

3.农村集体聚餐主办者严禁采购无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厂家不明、未经登记备案的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白酒及自酿酒用于集体聚餐饮用。  

4.白酒生产经营者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专人专位管理存放,标贴明显标识,做好领用登记,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草乌、附子不是食品  

广大消费者慎食草乌、附子等  

毒性中药材  

避免中毒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示:  

1.正确认识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在无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不要擅自服食,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食用草乌、附子。  

2.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

编辑:周羽

首页推荐

主办:永善县融媒体中心    ICP备案号:滇ICP备202100577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2502000122号

地址:永善县融媒体中心(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玉泉社区五组)   邮编:657300   联系电话:0870-3053099   投稿邮箱:ysxrmtzx201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备案查询